行业新闻
您目前在:
首页   关于天翔   新闻中心   行业新闻

2014年中国汽车行业新出台政策汇总一览

2014-12-31 17:22:18

1.png       

      2014年对于整个汽车行业来说有效是不平静的一年,这一年,国家各种有关汽车新政的出台将我国汽车行业的“行规”进行了一次大的洗牌,这些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我国汽车行业发展的节奏以及方向,将我国汽车领域带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看一看,2014年我国都出台了哪些新的政策。

      ●二手车评估政策出台

      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的大量积累,二手车市场的不断升温已经成为了“汽车进化论”中的必然产物,然而,由于二手车自身的特殊性,致使消费者在购买时无法对车况进行准确的判断,因此,作为二手车交易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二手车鉴定评估已经成为了消费者在购买二手车时的重要参考。

2013年12月31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正式发布了《二手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这一标准于2014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根据《规范》,二手车在售出前将由第三方认证机构进行检验,检验之后将发放认证标志,并附有详细的“体检表“,很大限度的解决二手车信息透明化问题。

      ●买优惠车可享"实时核定"购置税

      从2014年1月1日起,国税总局宣布实施“实时核定每辆应税车辆很低计税价格”,依托电子信息平台,自动采集每辆车的价格信息,核定、下发很低计税价格。这也意味着如果消费者购买的是一辆大幅降价的新车,那么就可以比以往节省一大笔税费。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新政策并不意味着所有购买了降价车的消费者都能享受少缴税款的“福利”。如果只是少数汽车经销商搞短时的促销,或降价处理尾货,或出售一些展厅车、试驾车或运输过程中遭遇碰撞的车辆,而实际上新车厂家的很低计税价格没有变化,那么车主所缴纳的税款并不会少。

      ●老旧汽车报废标准出台

      2月10日,财政部、商务部发布了《2014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范围及标准》。根据新标准,今年老旧车更新的补贴范围比去年更大,不过部分提前报废的老旧汽车提供补贴金额仍为1.8万元。相比2013年政策,2014年新政显得更加苛刻,不但继续把享受补贴的车型限定在了10年≤使用年限

      ●“新消法”实施

      经过旷日持久的征求意见,以及经年累月的修订完善,有着20年历史的消法终于完成了 次大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于3月15日正式实施。根据“新消法”规定,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这一规定的实施,让以往总被认为在汽车消费上是弱势的消费者一方获得了“权力反转”,例如,消费者在诉讼时,只需将身份证号、银行账号和质量问题发送给消费者组织,由消费者组织对车企进行公益诉讼,这种公益诉讼因为参与者众,一旦胜诉,厂家将面临着前文数字般的赔偿,可以给厂家很大压力,这样也在无形中降低了消费者的维权难度,鼓励了消费者的维权信心。

      ●禁售国三柴油车

      2014年4月23日,工信部发布公告称,为落实《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促进大气污染防治,减少汽车尾气排放,2014年12月31日废止适用于国家第三阶段汽车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三)柴油车产品《公告》,2015年1月1日起国三柴油车产品将不得销售。届时,柴油车排放将多方面升级到国四标准。

      ●新车免检政策出台

      5月16日,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公布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根据《意见》,自2014年9月1日起,小型私家车6年内每2年检验1次,6至15年每年检验1次,15年以后每半年检验1次。试行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免检制度,每2年需要定期检验。

私家车6年免检,显然对车主而言便利了不少,而使用仅6年时间内的汽车,其实也属于壮年,确实没有2年上线检验的必要,因此对于广大的车主来说的确是个利好的消息。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车辆都能享受到这一政策,此次公布的免检车型中不包括越野车、小型微型普通载客汽车、重中型货车这种类型的车辆。而一些想要借此免去上牌麻烦的车主也要失望了,目前新车上牌前还是必须到检测场检验外观、拍照、拓号。

      ●国务院免征新能源车购置税

      7月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底,对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包括进口)的纯电动以及符合条件的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燃料电池三类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有业内人士透露,随着这一政策的打开,国家还将出台一系列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政策组合拳。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今年前10个月,我国新能源汽车累计生产4.70万辆,同比增长近5倍,因此,尽管和传统汽车相比,目前新能源汽车的发展仍属“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但是随着新能源汽车的战略规划已经进入政策落地阶段,充分说明了国家对于新能源车战略的积极态度。

      ●公车改革方案实施

      每年支出数以千亿元计、占到“三公”经费六成以上的公车消费一直是“三公”改革的重头戏,而其中呼声很高的就是关于“车轮上的浪费”,对此,7月16日,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多方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向社会公布。根据《改革方案》,在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后,对参改的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将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公务出行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改革方案》同时明确,在取消一般公务用车的同时,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工商总局:叫停汽车品牌经销商备案

      8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了《工商总局关于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的公告》,宣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从事汽车品牌销售的汽车经销商(含总经销商),按照工商登记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统一登记为“汽车销售”,已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XX品牌汽车销售”的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可以申请变更登记为“汽车销售”。

      在传统的汽车品牌销售模式下,很容易形成市场资源的垄断,造成经销商的随意加价,这种类似于“汽车大卖场”的形式出现,迫使众汽车品牌“正面交锋”。而竞争者一多,难免会形成市场调节,价格当然也不再是商家一方说了算。这种服务性的规范不仅源自激烈的市场竞争和消费者的不满,同时也得益于卖场的规范化管理,因此,对于消费者来说,这是很喜闻乐见的局面了。

      ●首批免购置税新能源车公布

      8月29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正式发布了 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确定了首批符合国家扶植标准的新能源汽车名单。

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衡量一个政策的好坏,很终的落脚点在是否能从中得到真正的优惠和用车生活的提升。减免购置税后,以一辆10万元左右的汽车举例,减掉购置税10%,价格能再降一万多元左右。加上财政补贴,消费者确实能获得一定的优惠。特别是在像北京、上海这样,有支持政策,配套设施也正在完善的地区。但,在中国更多城市,充电设施尚未普及、续航能力仍待进步的当下,消费者对于新能源产品的种种担心仍难消除,因此,在许多业内人士看来,免除购置税或难以大量推动销量增长。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修订稿征询

      11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修订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在本次《目录》修订稿中,汽车整车制造被划归到了限制外商投资的类别当中,而此前属于限制类的新能源关键低部件则被纳入了鼓励类。

      在此次《目录》的修订稿中,虽然此前一直备受争议的整车合资企业股比仍被列入限制外商投资的类别当中,但是国家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放开,也被一些业内人士认为是国家放开汽车整车制造合资股比的先行尝试。

      ●平行进口或将放开

      11月6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进口的若干意见》,明确要进一步优化进口环节管理。其中包括调整汽车品牌销售有关规定,加紧在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率先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工作。

随着国务院的明确表态,上海自贸区平行进口车试点工作也将加速推进。商务部有关负责人也表示,商务部将积极支持上海自贸区开展平行进口试点,为创新进口汽车销售模式、完善汽车消费管理制度进行有益的探索。随着越来越多的贸易商取得直接从国外进口汽车的资格,国内消费者可能会获得真正的实惠。

      ●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奖励的通知》

      11月25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联合下发《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奖励的通知》,中央财政拟安排资金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城市或城市群给予充电设施建设奖励,其中对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城市的很低奖励为2000万元,很高奖励达到1.2亿元。

      但是,由于该《通知》对于推广城市进行了一定的推广目标设定,奖励资金直接与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挂钩,且奖励资金由地方政府统筹用于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改造升级、充换电服务网络运营监控系统建设等领域,不得用于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因此如何让消费者买账,还将是个不小的难题。